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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养老服务奖补新政
- 信息来源:市民政局
- 发布日期:2025-05-30 1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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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,吸引更多专业人才进入养老领域,日前,市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健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》,设立3类11项奖补项目,覆盖养老机构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服务综合体三类主体,细化设施建设、人才培育、运营管理等领域奖补标准。
设施建设方面。重点支持新办、改扩建床位在100张(含)以上、等级评定达三级(含)以上、对外开放免费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,按土地产权性质、医养结合程度、照护专区设置、基础设施建设、设施设备采购等方面给予补助。对满足条件的养老机构、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人住养区,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/张或老年人居室内床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/张的养老服务设施,养老床位补贴不低于0.5万元/张;对满足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、养老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区,建筑装修补贴不低于500元/平方米,设施设备补贴不低于实际采购金额的50%(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/个)。
专业人才奖补方面。对满足职业教育学历、专业技术职称、技能等级认定、一线岗位任职、比武竞赛获奖等方面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相应的奖补。其中,基础人才奖补不低于2万元/人,基础专业奖补不低于1万元/人,基础技能奖补不低于0.1万元/人,基础岗位津贴不低于0.03万元/人·月,比武竞赛奖励1至6万元/人·次。
运营管理方面。养老机构、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人住养区运营补贴依据机构等级、普惠机构签约、季度考核、人才培育等指标实施阶梯式补助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、养老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区运营补贴依据基准运营情况、服务人次、季度考核等执行补贴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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